學生修習各種課程組合之證明核發、加註、畢業門檻列計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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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單位核發證明書 |
列計畢業門檻 |
本系精進課程 |
無 |
可 |
他系專長模組 |
有 |
可 |
他組專長模組 |
有 |
可 |
本組(系)專長模組 |
無 |
不可 |
學分學程 |
有 |
可 |
微型學分學程 |
有 |
可 |
教育學程 (具該類科修習資格者) |
有 |
可 |
備註:
一、本校自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起(證書發證日期為114年2月後)實施新版學位證書,僅加註輔系、雙主修,不加註學分學程專長。
二、惟為因應目前在學已修習第二專長之在校生,對於在學位證書上加註專長之期待與特殊需求,本校規劃過渡時期配套措施,針對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起至116學年畢業時擬領取舊版學位證書加註專長者,採取專案申請方式,申請時間與方式依教務處公告辦理,新版學位證書將於117學年度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