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曠課預警作業說明
依據: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則:
第26條(缺、曠課定義):「學生請假經核准後而缺席者,為缺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為曠課。」
第27條:「某一科目缺、曠課累積達該科目授課總時數二分之一者,除已依規定辦理完成停修者外,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28條:「經核准請公假、產假者,不作缺課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則:
第26條(缺、曠課定義):「學生請假經核准後而缺席者,為缺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為曠課。」
第27條:「某一科目缺、曠課累積達該科目授課總時數二分之一者,除已依規定辦理完成停修者外,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28條:「經核准請公假、產假者,不作缺課計。」
有關日間學制缺曠課預警問題請洽:02-27321104分機82259
>曠課紀錄如有疑問,請學生洽該課程授課教師確認。
>曠課系統操作問題(含異動權限),請洽教務處課務組(分機82259)。
>缺課(請假)問題(含系統操作),請洽學務處生輔組(分機82055)。
缺曠課通知及預警作業時程:
時間 | 預警時數標準 | 作業通知 | |
第1-17週 | 曠課登錄 | 授課教師於【iNTUE】登錄學生曠課資料 | 缺曠課時數達該科目總授課時數1/6,【iNTUE】系統即時e-mail通知學生。 |
第5-6週 | 第1次預警 | 學生缺曠課時數達該科目總授課時數1/6 | 第1次預警學生名單紙本發送相關系所、師長及行政單位。 |
第8-9週 | 第2次預警 | 學生缺曠課時數達該科目總授課時數1/4 | 第2次預警學生名單紙本發送相關系所、師長及行政單位。 |
第13-14週 | 第3次預警 | 學生缺曠課時數達該科目總授課時數1/3 | 第3次預警學生名單紙本發送相關系所、師長及行政單位。 |
第18週 | 0分科目通知 | 學生缺曠課時數達該科目總授課時數1/2 | 缺曠課致科目成績零分學生名單紙本發送相關系所、師長及行政單位,通知單寄送學生並副知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