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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學生115學年度第1學期依外語課程修課實施辦法申請大一英文免修或抵免相關事宜。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課務組 公告

115年7月30日

主旨:本校學生115學年度第1學期依外語課程修課實施辦法申請大一英文免修或抵免相關事宜。

依據:本校外語課程修課實施辦法(請至教務處課務組網站查閱法規)

公告事項:

一、申請作業:

(一)申請期限:115年9月7日(星期一)至9月18日(星期五)
(二)適用對象:115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學士班一年級學生及本學期入學之轉學生(不含兒童英語教育學系學生)
(三)可申請免修/抵免課程:英文(一)、英文(二)
(四)申請流程:符合免修或抵免資格者,應於公告期限內檢具申請表(如附表1)及入學前通過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免修/抵免相關規定:

(一)免修:

1.「學科能力測驗」英語科成績達15級分且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達A級分。
2.大學入學考試「指定科目考試」英語科達頂標(含)以上。
3.接受以英文為主要授課語言之高中教育滿三年,高中英文科成績全期總平均A以上。

申請免修通過者,應於通識課程原要求之通識領域學分外,另加修外國語言與文化領域同等學分數之英語相關課程,或另加修同等學分數之全英語授課課程(選課系統註明為全英語授課),以補足畢業學分。

(二)抵免:

1.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GEPT) 中高級初試與複試。
2.托福網路測驗 (TOEFL iBT) 72 分 (含) 以上。
3.國際溝通英語測驗 (TOEIC) 聽讀總分 785 分 (含) 以上,口說 160 分 (含)以上,寫作 150 分 (含) 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 (IELTS Academic) 5.5 級 (含) 以上。
5.劍橋國際英語認證First (FCE) for Schools (含) 以上。

三、注意事項:

(一)經核准免修或抵免者,該學期已選之大一英文,得於加退選課期間內自行於系統退選,未自行退選者,教務處將於選課結束後統一辦理退選。
(二)核准免修或抵免之學分不計入當學期最低應修學分,請自行留意選課學分數應符合相關規定。

主辦單位: 課務組
類別: 課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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