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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人公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註冊組專案人員徵人公告

 

徵聘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員區分

專案人員(須具身心障礙證明之人員)

   

1

工 作 地

臺北巿

公告期間

115 5 18 日至 115 6 5

資格條件及專長

  1.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2. 具大學()以上學歷。
  3.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DF)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第 21 條第 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內容

  1. 辦理《教育實踐與研究》期刊相關行政業務(含電子平台上架、投/審稿系統維護、期刊出刊處理、會議召開等)
  2. 政府出版品業務。
  3. 校外徵稿公告。
  4. 智慧財產權宣導。
  5. 出版相關費用核銷。
  6. 其他交辦事項。

附註:本工作項目僅供參考,或有可能調整原有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2 134

應備文件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2.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應徵者親自簽署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5. 其他專長能力証明(若有可提供,無則免附,例如:語文能力檢定證書、電腦能力證明等。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備妥上述應備文件,於 115 6 5 (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寄送或送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2 134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專案人員」。逾期寄件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2. 甄選方式:資格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通過初審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
  3. 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最多 2 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
  4. 薪資與僱期:月薪 32,455 元;試用期滿經考核通過者續僱之。
  5. 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聯絡電話:27321104 分機 82231 林組長。
主辦單位: 註冊組
類別: 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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