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 公告
115 年 4 月 29 日
主旨:修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1 份。
二、旨揭辦法公告於本校網站-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組-「課務組選單」-本組法規 Rules-課務相關,請自行下載。
三、依據TAICA聯盟學校修課規定,本校並需配合設置「人工智慧探索應用學分學程」、「人工智慧工業應用學分學程」、「人工智慧自然語言技術學分學程」及「視覺技術應用學分學程」等四類學分學程,且學分數相同(修習學分為15學分),故本次配合下修各學分學程課程規劃學分數。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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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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