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本校專任教師申請各類減授時數及全學年授課時數合併計算,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有關本校專任教師申請各類減授時數及全學年授課時數合併計算,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要點辦理。
二、減授項目與申請方式:
(一)國科會核定之研究案、教育部核定之教學研究計畫案主持人:
1.檢具申請表(附件一)及核定公文影本(計畫執行同意書或經費核定清單),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2.執行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者,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一小時,執行期間達一年者,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二小時或兩學期各一小時,多年期案比照上述方式計算;應於研究案執行之當學期或次一學年減授。
(二)以本校名義接受政府機構委託案擔任主持人(不含共同、協同主持人):
1.執行期間不足一年或達一年,行政管理費達五萬元以上,得檢具申請表(附件二)及相關佐證資料提出書面申請。
2. 執行期間不足一年者,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一小時;執行期間達一年者,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二小時或兩學期各一小時,多年期案比照上述方式計算;應於委託案執行之當學期或次一學年減授。
(三)擔任本校產學合作案主持人(不含共同、協同主持人):
1.執行期間不足一年,行政管理費(或學術回饋金)達五萬元以上,或執行期間達一年,每年行政管理費(或學術回饋金)達十萬元以上,得檢具申請表(附件三)、合約書及計畫書等佐證資料提出書面申請。
2.經研發處審核通過者,執行期間不足一年者,行政管理費(或學術回饋金)達五萬元以上,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一小時;執行期間達一年,行政管理費(或學術回饋金)達十萬元以上,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二小時或兩學期各一小時,多年期案比照上述方式計算;應於研究案執行之當學期或次一學年減授。
(四)擔任系所競爭型計畫案或學校整合型競爭計畫案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1.單位陳核簽准後得減授時數。
2.執行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者,各子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得協調一學期合計減授一小時,執行期間達一年者,得協調兩學期合計減授二小時,惟各教師單一學期各計畫減授時數應以整數計算;應於計畫案執行結束之當學期減授完畢。
3.依106.01.09行政主管會報主席裁示:「未來各計畫如係掛名於行政單位之下,而未實際執行,將不予減授時數。」
(五)新進助理教授:
1.本校新進助理教授前二年每學期至多得申請減授二小時,惟減授期間不得超支鐘點或於校外兼課,並鼓勵申請國科會或其他政府部門競爭型計畫。
2.檢具申請表(附件五),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三、前述說明二中(一)至(五)項減授之學期數不含未擔任本校專任教師學期,且每學期合計至多減授2小時,如因第(五)款或減授應於各案核定或簽約後至執行結束前,於各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檢具核定公文影本(產學合作案須檢具合約書、計畫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
四、教師得申請上下學期授課時數合併計算,惟各學期授課時數仍須符合本校相關規定,請檢具申請表(附件六)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五、附件一至附件五之申請表亦可於本校「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組-表單下載-教師相關」自行下載使用。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