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
主旨:公告本校113學年度學士班應屆畢業生(不含延畢生)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事宜。
依據:本校「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附件一)暨「體育奬申請辦法」辦理(附件二)。
公告事項: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於各專業藝能領域上之校外競賽成就,爭取本校榮譽,提供本獎項。
二、甄選領域包括藝術與設計創作類、樂曲創作或演奏(唱)類(甲、乙組)、教育類、語文類、文學創作類、數位媒材設計類及體育類。其中體育領域依本校「體育奬申請辦法」辦理,其餘領域另依本校「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辦理。
三、學生申請方式:
(一)申請資格:日間學制學士班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不含延畢生),並合於學科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在校期間並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申請期限:114年3月3日(星期一)至3月28日(星期五)
(三)申請地點:就讀學系辦公室
(四)申請方式:
1.填妥「甄選申請單」(附件三,或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網頁【表單下載】-【畢業生專業表現優異甄選】下載)
2.如有多項提審作品,請自行增列分頁填寫「提審作品」欄位(一個作品一頁),以利資料審核。
3.以上資料請於申請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交所屬學系進行審查。
(五)體育類獎項,請另依體育室公告之申請方式辦理。
四、學系推薦方式:各學系收到學生「甄選申請單」後,請依收件結果進行審核並填寫「薦送彙整表」(附件四,務請註明推薦序),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將「薦送彙整表」電子檔及紙本核章,併同學生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課務組彙整辦理甄選會議。
五、本獎項甄選結果將於113學年度畢業典禮中頒獎表揚。獲獎同學若無法如期應屆畢業,將取消獲獎資格。得獎獎狀將與畢業證書一併發放;奬金將於獲獎同學全數確認畢業資格後直接匯入獲獎人指定之金融帳戶。
六、本案承辦單位:教務處課務組02-27321104分機82259,e-mail:ytchiang@tea.ntu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