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校專任教師申請各類減授時數及全學年授課時數合併計算,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減授項目與申請方式:
(一)國科會核定之研究案、教育部核定之教學研究計畫案主持人:
1.檢具申請表(附件二)及核定公文影本(計畫執行同意書或經費核定清單),向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2.執行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者,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一小時,執行期間達一年者,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二小時或兩學期各一小時,多年期案比照上述方式計算;應於研究案執行之當學期或次一學年減授。
(二)以本校名義接受政府機構委託案擔任主持人:
1.執行期間達一年,每年行政管理費達五萬元以上,得檢具申請表(附件三)及相關佐證資料提出書面申請。
2.執行期間達一年者,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二小時或兩學期各一小時,多年期案比照上述方式計算;應於委託案執行之當學期或次一學年減授。
3.行政管理費金額未達本校產學合作及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四點所列管理費提列原則之比例者,其減授之時數僅可作為補足基本授課時數,不得計入超支鐘點數。
(三)擔任本校產學合作案主持人:
1.執行期間達六個月,每六個月行政管理費達五萬元以上,或執行期間達一年,每年行政管理費達十萬元以上,得檢具申請表(附件三)、合約書及計畫書等佐證資料提出書面申請。
2.經研發處審核通過者,執行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一小時,執行期間達一年,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二小時或兩學期各一小時,多年期案比照上述方式計算;應於研究案執行之當學期或次一學年減授。
3.行政管理費金額未達本校產學合作及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四點所列管理費提列原則之比例者,其減授之時數僅可作為補足基本授課時數,不得計入超支鐘點數。
(四)擔任系所競爭型計畫案或學校整合型競爭計畫案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1.單位陳核簽准後得減授時數。
2.執行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者,各子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得協調一學期合計減授一小時,執行期間達一年者,得協調兩學期合計減授二小時,惟各教師單一學期各計畫減授時數應以整數計算;應於計畫案執行結束之當學期減授完畢。
3.依106.01.09行政主管會報主席裁示:「未來各計畫如係掛名於行政單位之下,而未實際執行,將不予減授時數。」
(五)新進助理教授:
1.本校新進助理教授前二年每學期至多得申請減授二小時,惟減授期間不得超支鐘點或於校外兼課,並應申請國科會或其他政府部門競爭型計畫。
2.檢具申請表(附件四),向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三、前述說明二中(一)至(四)項減授之學期數不含未擔任本校專任教師學期;且每學期合計至多減授2小時。
四、教師得申請上下學期授課時數合併計算,惟各學期授課時數仍須符合本校相關規定,請檢具申請表(附件五)向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五、附件二至附件五之申請表亦可於本校「行政單位-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表單下載-教師相關」自行下載使用。
六、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林美佑(分機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