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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2學年度學士班應屆畢業生(不含延畢生)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事宜


113年2月


主旨:公告本校112學年度學士班應屆畢業生(不含延畢生)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事宜。

依據:本校「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如附件一)暨「體育奬申請辦法」辦理(如附件二)。

 

公告事項: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於各專業藝能領域上之校外競賽成就,爭取本校榮譽,提供本獎項。
   甄選領域包括:藝術與設計創作類、樂曲創作或演奏(唱)類(甲、乙組)、教育類、語文類、文學創作類、數位媒材設計類及體育類專業表現優良者。體育領域仍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奬申請辦法」辦理,其餘領域依本校「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辦理。

 

 二、本獎項甄選結果將於112學年度畢業典禮時安排頒獎以資鼓勵(實際頒獎流程依學務處安排)。獲獎同學若無法如期應屆畢業或因故延畢,將取消獲獎資格。得獎獎狀將與畢業證書一併發放;奬金將於獲獎同學全數確認畢業資格後直接匯入獲獎人指定之金融帳戶。
 

 三、學生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日間學制學士班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不含延畢生)
  (二)申請期限:113年3月4日至113年3月29日
  (三)申請地點:就讀學系辦公室
  (四)申請方式:
    1.填妥「甄選申請單」(如附件三,或至本校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網頁【表單下載】-【專長表現甄選】下載)
    2.如有多項提審作品,請分頁填寫「提審作品」欄位(一個作品一頁),以利資料審核。表格最上方的個人資料、申請甄選類別及表格最下方的學系審查結果、學系核章可只填寫於第一頁。
    3.填妥完成之「甄選申請單」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電子檔),於截止日3月29日下班前送交所屬學系進行審查推薦
  (五)如欲申請體育類獎項,請另依體育室辦法及申請時間辦理。

 

 四、學系推薦期限:各學系收到學生「甄選申請單」後,請依收件結果進行審核並推薦後填寫「薦送彙整表」(如附件四,務請註明推薦序),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將「薦送彙整表」電子檔及紙本核章,併同學生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彙整辦理甄選會議。
 

 五、本案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02-27321104分機82224
          e-mail:chihjou@tea.ntue.edu.tw

 

 

主辦單位: 註冊與課務組
類別: 獎學金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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