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士班畢業生,如欲加註第二專長於學位證書,請於115年11月20日前,至註冊組填寫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一、本校畢業生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核發新版中英文合併之學位證書,僅加註輔系/雙主修。
二、學士班畢業生如欲加註第二專長(限學分學程、他系或他組跨域專長模組)於學位證書者,請另申請改製作舊版中文學位證書。
※新版(中英文合併)與舊版(純中文版)學位證書之對照說明請詳附件檔。
三、申請方式:請於本學期畢業學分初審(依本校行事曆公告時程)結束後二周內至註冊組登記申請。
四、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截止日:115年11月20日。(學士班畢業初審為10/12-11/6)
五、逾期未登記申請者,一律以新版中英文合併之學位證書製作。
主辦單位:
註冊組
類別:
畢業
報告人:
教務處註冊組組員林美佑(分機82028)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