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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學士班畢業生如欲加註第二專長於學位證書,請於114年11月21日前,至註冊組填寫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核發新版中英文合併之學位證書僅加註輔系/雙主修。

二、如欲加註第二專長(限學分學程他系或他組跨域專長模組)於學位證書者另申請改製作舊版中文學位證書

三、申請方式請於本學期畢業學分初審依本校行事曆公告時程結束後二周內至註冊組登記申請。

四、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截止日:114年11月21日

五、逾期未登記申請者一律以新版中英文合併之學位證書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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