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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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單位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人員區分 |
專案人員(須具身心障礙證明之人員) |
名 額 |
1名 |
工 作 地 |
台北巿 |
公告期間 |
113年8月26日起至113年9月5日止 |
資格條件及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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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附註:本工作項目僅供參考,或有可能調整原有工作項目。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
應備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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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備妥證明文件:1.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2.身心障礙證明文件。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113年9月5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寄送或送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出版與宣傳組收(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專案人員」。 二、甄選方式: 資格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 三、薪資與僱期:月薪27,470元起薪;試用期滿經考核通過者續僱之。 四、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聯絡電話:27321104分機82231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