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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學制本校遠距教學課程:開課流程及檢核相關說明(114.05.02更新)

 

依據
1.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108.3.29修正)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要點(114.4.16修正通過)

3.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獎勵要點(113.3.27新訂)

 

日間學制遠距課程開課流程,步驟如下:
1. 授課教師擬具教學計畫(載明教學目標、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師生互動討論、成績評量及上課注意事項),請填寫本校「遠距教學課程開課申請表(115.04修)」。
2. 提送各級課程委員會(系課→院課)及遠距教學委員會,後依學制分送教務處及進修推廣處備查。
3. 前項會議皆通過後,課程得以遠距方式授課
4. 學期結束後需進行自我檢核,填寫本校「日間學制遠距教學課程檢核表」,並製作評鑑報告(可參照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自評表格式或是數位學習專班課程審查自評表,如附件)
5. 評鑑報告送次學期遠距教學委員會備查,電子檔寄送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雷先生,c3830754001@mail.ntue.edu.tw)留存;檢核表次學期開學前印送核章影本至教務處課務組備查。
6. 若開設數位學習課程(課程定義請參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獎勵要點(113.3.27新訂)

校內申請時程為每年1月底及7月底,並填妥課程說明書、本校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自評表、本校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作業著作權切結書,申請案通過後,每門課程獎勵金
3萬元。
校外申請時程為每年2月底及8月底,依教育部每年公告時間為主。填妥課程說明書、本校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自評表、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作業著作權切結書。教育部核定通過後,每門課程獎勵金
4萬元。
該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項下支應,並於各年度匡列額度內用罄為止

 

※其他注意事項敬請見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要點
 

FAQ:

1.新修正法規跟舊法的差別?何謂遠距教學委員會?

新增遠距教學委員會,負責遠距教學課程之規劃、審查、評鑑、獎勵及補助等事宜。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教務長擔任,聘期兩年;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發展中心教學科技推廣組組長擔任。本委員會由校長聘請進修推廣處處長、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各學院推派教師代表二人、遠距教學專長教師一至二人組成之。

2.何謂遠距教學課程?與疫情時候視訊上課的差異?

遠距教學課程,指單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擬以遠距教學授課的老師,須提出教學計畫並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與因為疫情而改線上授課的申請流程及授課審查方式不同。

3.授課老師想用遠距授課,可以怎麼做?

授課教師擬具教學計畫,送各級課程委員會(系課→院課)及遠距教學委員會,學期結束後需進行自我檢核,填寫本校「日間學制遠距教學課程檢核表」,並製作評鑑報告,於次學期送遠距教學委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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