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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學士班畢業生,如欲加註第二專長於學位證書,請於115年11月20日前,至註冊組填寫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一、本校畢業生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核發新版中英文合併之學位證書,僅加註輔系/雙主修。

二、學士班畢業生如欲加註第二專長(限學分學程、他系或他組跨域專長模組)於學位證書者,請另申請改製作舊版中文學位證書。

        ※新版(中英文合併)與舊版(純中文版)學位證書之對照說明請詳附件檔。

三、申請方式:請於本學期畢業學分初審(依本校行事曆公告時程)結束後二周內至註冊組登記申請。

四、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截止日:115年11月20日。(學士班畢業初審為10/12-11/6)

五、逾期未登記申請者,一律以新版中英文合併之學位證書製作。

主辦單位: 註冊組
類別: 畢業
報告人: 教務處註冊組組員林美佑(分機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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