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 教育部計畫專任助理」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徵聘 教育部計畫專任助理公告
- 職務名稱:計畫專任助理。
- 錄取名額:1名。
- 應徵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學歷以上者。
(二)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
(三)個性積極認真、品行端正,具學校行政或行銷推廣經驗者優先考慮。 - 工作內容:
(一)計畫案執行(如教育部補助師培團、學生團及各項補助及委辦計畫)。
(二)執行計畫案各項業務、核銷經費及成果報告撰寫事宜。
(三)配合各項計畫案推動事項,協助推廣及引進華語師培團及遊學團。
(四)協助中心行政庶務、活動辦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專長:
(一)具備規劃、撰寫與執行計劃能力,曾執行補助及委辦等研究計畫、
活動或具業務行銷推廣經驗尤佳。
(二)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態度熱誠、認真負責。
(三)英語或其他第二外語能力良好。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網站基本管理能力。
- 應徵程序:
(一)應徵文件
1.履歷與自傳。
2.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國外證書需有駐外單位驗證)。
3.相關有助審查之資料或證照影本,如語言能力證明等。
(二)應徵方式:凡符合以上資格者,自即日起至107年4月29日(星期日)17:00止,請以電子郵件將所有資料寄給「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clec@tea.ntue.edu.tw),請於信件主旨上註明:「應徵華語中心計畫專任助理」。以收件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 甄選方式:
- 初試(第一階段):本中心將進行資格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於107年4月30日(星期一)電話或郵件通知,第二階段複試名單、時間、地點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 複試(第二階段):107年5月1日(星期二)面試及筆試(公文寫作)。
- 聘用期間為:107年5月初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薪資依教育部計畫專任助理酬金參考表碩士級人員起薪,享勞健保及勞退(若承辦第二年計畫,經考核合格者得予續約)。
- 聯絡方式:蔡睿倫小姐 (02)2732-1104分機82025 (clec@tea.ntue.edu.tw)
- 備註:
- 本中心工作性質特殊,常須與國外機構聯繫,甚至隨同前往國外招生,應徵工作者須能配合課程或活動辦理在週一至週五晚上或週六、日上班。
- 若錄取者須於107年5月7日(星期一)前繳交畢業證書並到職,否則依序遞補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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