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6學年度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申請公告
公告事項: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於各專業藝能領域上之傑出表現與成就,爭取本校榮譽,提供本獎項。甄選範圍包括:藝術與設計創作類、樂曲創作或演奏(唱)類、教育類、語文類、文學創作類、體育類及其他專業表現優良者。體育領域仍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奬申請辦法」辦理,其餘領域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辦理。
二、本獎項甄選結果將於107年6月9日畢業典禮時頒獎以資鼓勵。獲獎同學若因故延畢,將取消獲獎資格。獎狀將與畢業證書一併發放;奬金將於獲獎同學確認畢業資格後直接匯入銀行或郵局帳戶。
詳細公告內容,請詳附件
學生申請期限:107年3月19日起至107年4 月20日止
學系推薦期限:107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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