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畢業生畢業學分審核事宜
受文者:本校各學系大四學生(本學期為第8學期(含)以上-延畢生)
說明:
一、 依據本校學生畢業資格審核作業要點辦理。
二、 自106學年度起本校核發之學位證書以中文版為主,英文版需另行付費申請。中英文版本皆無需貼附學位照。
三、 欲申請學位證書加註學分學程之學生,請自行於畢業初審單備註欄位填寫所需加註之學分學程名稱,並檢附系所核發之學分學程證明書。若尚無法取得者,應於領取學位證書時補驗。
四、 請各學系助教協助並轉知學士班大四學生檢核目前學分修習狀況,並輔導學生修課事宜,可利用學生資訊系統-線上查詢功能檢視目前學分修習狀況,並可檢視修課狀況,本功能僅供學生參考,非正式畢業學分審核,請各系所轉知學生檢視是否尚有學分未修習,並協助告知相關開課系所,俾利於下學期開設,以輔導學生順利畢業。
五、 本學期(106-1)線上畢業初審申請自11/6(一)起至11/17(五)止,(請使用IE瀏覽器,以免顯示資訊不完全)
大學部大四(本學期為第8學期(含)以上-延畢生)學生,務必上網登錄「學生資訊系統-畢業管理-畢業資格初審申請」,無論是否可於本學期畢業,皆須列印審核表(須先下載java元件方能產生報表,相關操作說明詳見系統登錄頁面下方說明),並於期限內繳交至各學系助教(日程表及示意圖如後所附)。
六、 若欲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並符合學則第15條規定者,須先完成線上畢業初審後,方能進行線上延畢申請並列印表單進行流程,需附檢畢業初審審核表或相關審核資料(含本學期選課之成績單),會送相關單位核章後送註冊組各承辦人,僅受理申請延長1學期(延長至106學年度第2學期止),申請截止期限為107年1月5日(五)前,如因本學期畢業學分不及格延畢者,請於成績單收到後儘快辦理延畢申請,以免影響選課等權益。
七、 如有網路申請審核上的疑問或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 林佩陵
聯絡分機 82222。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106-1大學部畢業初審(1061025).pdf
畢業流程日程表與相關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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