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中心誠徵「專任助理」(延長公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誠徵專任助理
一、 職稱:專任助理。
二、 職務內容:協助行政事務、活動辦理及遊學團計畫撰寫。
三、 名額:1名。
四、 資格: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以上者。
(二)個性積極認真、品行端正,具學校行政經驗者優先考慮。
五、 專長:
(一)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課程活動企劃撰寫與執行能力。
(二)英語或其他第二外語能力良好。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六、應徵程序:
(一)應徵文件
1. 履歷與自傳。
2. 學經歷證明影本。
3. 學士(含)以上成績單。
4. 相關證照影本,如語言能力證明等。
(二)寄送地點:請於105年5月3日(星期二)前掛號寄達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篤行樓Y202室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收」,未於5月3日當天寄達者,不予收件甄選。
七、甄選方式:
(一)初試(第一階段):本中心將進行資格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於105年5月4日(星期三)通知,並將第二階段複試時間、地點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二)複試(第二階段):105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進行筆試 (含公文寫作) 與面試。
八、薪資:依本校約用工作人員行政組員報酬標準表支給。
九、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2)2732-1104分機83331 邵姵蓉小姐
十、備註:
(一)本中心工作性質特殊,常須與國外機構聯繫,甚至隨同前往國外招生,應徵工作者須能配合課程或活動辦理在週一至週五晚上或週六、日上班。
(二)若錄取者須於105年5月10日(星期二)前繳交畢業證書並到職,否則依序遞補備取。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