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事宜公告(原藝能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主 旨:茲公告本校10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事宜,請 查照。
依 據:依本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暨「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奬申請辦法」辦理(詳附件pdf檔)。
公告事項:
一、 為鼓勵本校學生於各專業藝能領域上之傑出表現與成就,爭取本校榮譽,本年度起擴大甄選範圍,包括:藝術與設計創作類、樂曲創作或演奏(唱)類、教育類、語文類、文學創作類、體育類及其他專業表現優良者。體育領域仍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奬申請辦法」辦理,其餘領域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專業表現優異學生甄選獎勵辦法」辦理。
二、 本獎項將於103年6月14日畢業典禮時頒發,各類領域分取1至3名,獲獎同學將頒發獎狀、獎金以資鼓勵(獎金依序為5仟元、4仟元、3仟元)。獲獎同學若因故延畢,將取消獲獎資格。
三、 本獎項自即日起開始申請,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受理截止日(103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將填妥之申請表單(如表1,空白表單亦可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網頁下載)及相關資料送交所屬系所辦公室;申請體育獎項者請逕洽體育室辦公室。
四、 本案甄選審查時間為5月7日(星期三)至5月14日(星期三),請各學系於4月30日(星期三)前將收件結果彙整成表(如表2),併同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課務組辦理甄選事宜。
五、 體育室請於5月15日前將甄選獲獎名單送交教處課務組,以利呈核。
課務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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