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學交通費補助申請
一、為提升通識課程實務性及統整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強化學生的學習知能,歡迎通識課程教師帶領學生進行與所授通識科目相關之校外教學見習和觀摩等活動。
二、本申請案每案補助上限8,000元,核實報支。通識課程教師一學期僅得申請1次。申請案以當天往返為原則,凡大眾運輸工具便利到達之大臺北地區,不予同意申請補助,以符節約、審計原則。另為學生安全,校外教學需替學生保旅遊平安險(保險費用以每人40元為上限覈實支付)。
三、辦理期間自106年3月6日(星期一)起至6月9日(星期五)止,經費需於6月16日前,檢附活動行程表電子檔及紙本(參考格式於審核後連同審核通知一併寄送)、學生保險相關證明、收據予中心承辦人完成核銷。
四、本學期補助上限3案,以符合通識課程之基本素養與教學確有至校外見習或觀摩之必要,且大眾交通運輸不便到達地區、人數較多班級及前學期未獲補助的案件為優先。請於106年2月24日(星期五)前逕送申請表(如附件)予通識教育中心。
五、本案承辦人:游適芬02-27321104分機82609
電子郵件信箱:hper2134@tea.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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