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第一期補助通識課程教師辦理所授識課程交通費用申請案公告
主旨:本校102學年度第一學期補助通識課程教師辦理所授通識課程相關校外教學見習、觀摩交通費用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通識課程實務性及統整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強化學生的學習知能,歡迎通識課程教師帶領學生進行與所授通識科目相關之校外教學見習和觀摩等活動。
二、本申請案每案補助上限5,000元,核實報支。通識課程教師一學期僅得申請1次。申請案以當天往返為原則,凡大眾運輸工具便利到達之大臺北地區,不予同意申請補助,以符節約、審計原則。
三、辦理期間自102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2月6日(星期五)止,經費需於12月13日前,檢附活動行程表與參觀照片電子檔與紙本(參考格式如附件)予中心承辦人核銷完畢。
四、本學期補助上限5案,以符合通識課程之基本素養與教學確有至校外見習或觀摩之必要的案件為優先。請於102年10月4日(星期五)前逕送申請表(如附件)予通識教育中心。
五、本案承辦人:梁佑平02-27321104分機82609
電子郵件信箱:a8907009@tea.ntue.edu.tw
說明:
一、為提升通識課程實務性及統整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強化學生的學習知能,歡迎通識課程教師帶領學生進行與所授通識科目相關之校外教學見習和觀摩等活動。
二、本申請案每案補助上限5,000元,核實報支。通識課程教師一學期僅得申請1次。申請案以當天往返為原則,凡大眾運輸工具便利到達之大臺北地區,不予同意申請補助,以符節約、審計原則。
三、辦理期間自102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2月6日(星期五)止,經費需於12月13日前,檢附活動行程表與參觀照片電子檔與紙本(參考格式如附件)予中心承辦人核銷完畢。
四、本學期補助上限5案,以符合通識課程之基本素養與教學確有至校外見習或觀摩之必要的案件為優先。請於102年10月4日(星期五)前逕送申請表(如附件)予通識教育中心。
五、本案承辦人:梁佑平02-27321104分機82609
電子郵件信箱:a8907009@tea.ntue.edu.tw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