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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徵聘約用職務代理人公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誠徵約用職務代理人員

一、  職稱:約用職務代理人員。

二、  聘用期間:102521日至103520

三、  職務內容:協助華語文中心開課招生、宣傳行政庶務,及活動辦理工作。

四、  名額:1名。

五、  資格: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以上者。

  (二)敬業樂群、品行端正,具學校行政或華語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優先錄取。

六、  專長:

  (一)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與企畫執行能力。

(二)英語或其他第二外語能力良好。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網頁製作維護或具備電腦繪圖能力。

七、應徵程序:

    (一)應徵文件

              1.履歷與自傳。

2.學經歷證明影本。

3.學士(含)以上成績單。

              4.相關證照影本,如語言能力證明等。

(二)寄送地點:請於10253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收」(以郵戳為憑)。

八、甄選方式:

(一)初試(第一階段):本中心將進行資格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於10258日(星期三)通知,並將第二階段複試時間、地點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二)複試(第二階段):101513日(星期一)進行筆試(含公文寫作)與面試。

九、薪資:比照本校校務基金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組員」支給

十、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2)2732-1104分機82026方芝惠小姐

十一、備註:

(一)本中心工作性質特殊,常須與國外機構聯繫,甚至隨同前往國外招生,應徵工作者須能配合課程或活動辦理在週一至週五晚上或週六、日上班

(二)若錄取者須於102521日(星期二)前繳交畢業證書並到職,否則依序遞補備取。

(三)本代理職缺係代理本校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惟仍應依本校試用及聘期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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