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誠徵華語教師履歷投遞截止日期至100年9月23日止
一、 職稱:兼任儲備華語教師。
二、 職務內容:擔任本中心外籍生華語季班授課、遊學團及暑期夏令營教學工作等,季班課程採學季制,一季約3個月。
三、 名額:數名。四、 資格: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發音標準,且具下列(一)、(二)和(三)之一為基本資格,(四)為輔助性資格。(一)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通過,持有合格證書者;或曾接受華語師資培訓課程100小時以上者。
(二)教育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畢業。
(三)具個人或團體班華語教學經驗1年以上,且發音標準者。
(四)外語能力: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或相當程度之英語能力檢定;或具其他外語能力者。
四、 應徵手續(所有文件請以紙本遞送,恕不接受電子郵件):
(一)檢附學經歷證書影本、履歷(格式不拘)、教育或華語專業訓練或認證相關證明、英/外語能力證明,華語或其他教學經驗證明(需由任職單位出示之證明)。
(二)檢附華語課程教案一式3份,格式請自行設計(以實用視聽華語新版2-4冊為主)。
(三)以上文件請於100年9月23日(星期五)前掛號寄達(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底本):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方思文小姐 收
五、 甄選方式:
(一)100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公告試教及面試名單,不合格者恕不通知。 (請上本中心網頁查http://r9.ntue.edu.tw/)
(二)100年10月1或2日(星期六或日,視人數多寡安排試教及面試日期,日期、時段排定後不得要求更換)試教及面試(上午9:00-下午5:00,依公告順序安排試教及面試時間,每位20分鐘)。試教時請依各人排定時間提前15分鐘報到,並抽籤決定試教內容,試教範圍以實用視聽華語(新版)2~4冊為主。
(三)100年10月5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公告儲備教師錄取名單。 ※以上日程如無法配合者,請勿投遞履歷。
(四)複試通過經試用期間過後,方為正式錄取。
六、 聯絡方式/聯絡人:電話(02)2732-1104分機2025、3331或3335; 方思文小姐
七、 注意事項:
(一)通過本中心徵選程序並經錄取後,需配合本中心相關規定與接受指派任務,並且能持續授課至少一學年。
(二)新聘任教師須於任教後三年內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否則得不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