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99學年度夏季學院暑期開設通識課程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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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 通知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傳真:02-27322423
聯絡人: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邱玉梅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2105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2105
受文者:本校全體專兼任教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100)教通字第1000329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99 學年度夏季學院通識教育課程實施準則
主旨:第二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99學年度夏季學院暑期開設通識教育課程
,有意開課之本校專兼任教師請於100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提交課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彙辦。
,有意開課之本校專兼任教師請於100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提交課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彙辦。
說明:
一、依據100年3月23日國立臺灣大學以電子郵件傳送之「99 學年度夏季學院通識教育課程實施準則」辦理。
二、北二區教學資源中心為改善各校通識教育課程不足之情形,且為創造學生暑期持續、彈性、自主、深度與精緻學習之機會,提供教師實踐教學理念與課程規劃之場域,乃補助經費開設夏季學院暑期跨校選修通識教育課程。
三、申請開設科目為本校95~99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計畫表中之通識課程。
四、上課時間:於100年7月4日至100年7月8日期間,任選一日開課,原則上開課後任選連續6週上課,每學分上課時數(含考試)至少應滿18小時。
五、上課教室:於台大校區或本校校區均可;上課人數最低40人;上課對象:本校和外校學生。
六、檢附北二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99學年度夏季學院通識教育課程實施準則(內含附錄一:課程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附錄二:經費編列及補助原則)。
七、課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請逕行電郵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承辦人員(郵件信箱:chmei@tea.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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