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事宜,請 查照。(110學年度第2學期)

主辦單位: 出版與宣傳組
類別: 法規
教務處出版與宣傳組公告   111.3.9
轉知教育部來函如下:
 
 
主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2月25日智著字第11160002640號函辦理。
二、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前開宣導資料請
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適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三、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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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麗媚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出版與宣傳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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