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日間學制學生證使用注意事項

 

一、使用說明:

(一)本校學生證為數位學生證,可儲值兼作悠遊卡使用。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本校戳章可作為在學證明使用。

(三)學生證為學生身份證明,持有人應考量遺失之風險並善盡管理義務,亦應防止他人獲悉卡片相關資訊,以避免冒用違法情事。

(四)辦理離校手續時,須蓋「註銷身份」章。如有遺失,應辦理掛失手續後,方可辦理離校事宜;如有違法或不當使用學生證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使用範圍:

校內:需檢核本校學生身份之相關單位,如:圖書館、宿舍、餐廳、泳健館等等。

校外:學生身份證明,數位學生證並可兼作悠遊卡使用,相關說明請參閱悠遊卡(股)公司網站(http://www.easycard.com.tw)。

三、領用時間:新生入學時由教務處統一製發首張學生證,領取時間依教務處公告為準。

四、保存方式:

(一)請勿將卡片置於高温、高濕、高壓、高磁的環境下。

(二)請勿重壓或彎折卡片,以免壓折損毀。

(三)避免將卡片置於褲子口袋或背包中,以免折損。

五、補發換發:請先至行政大樓2樓繳費機繳交工本費後,持收據至註冊與課務組辦理。

(一)卡片種類:數位學生證工本費150元。

(二)發放時間:新卡每週二、五發放,週二至週四申請,週五起可領取;週五至下週一申請,下週二起可領取。

(三)卡片遺失:申請補發新卡後,前卡之功能即失效,遺失之學生證如經找回,亦無法使用。

(四)卡片毀損:原卡需繳回。若原卡為三個月內核發之新證,有表皮脫落或消磁等情形,由註冊與課務組逐案將學生證寄回廠商查明毀損原因(約14個工作天),並依查覆原因處理如下:

1.若是人為因素使用不當致損壞,學生須繳交換證工本費:150元。

2.若非歸咎於學生因素之損壞(含表皮脫落),廠商將寄回一張半成品卡,惟仍需向學生酌收50元工本費(含製卡材料及掛號郵資)。

(五)更改姓名:申請前請先辦理學籍資料修改,並於註銷原因欄位填報新舊姓名。

(六)更換照片:申請時請提供新照片。

(七)更換系所:申請時新舊系所請一併填報。

(八)其它原因:申請時請敍明原因。

七、數位學生證學生優惠效期:

(一)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皆設定為入學年度起第4年之10月底。

(二)申請延畢或曾辦理休學之同學,請持學生證至註冊與課務組辦理展期,每次展期以1年為原則,未辦理展期者,逾期後票卡將以普通票費率計收。

八、數位學生證掛失退費:

(一)悠遊卡(股)公司查核卡片可用餘額,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出具【退費通知單】並逕寄學生所填「退費通知寄送地址」(約14個工作天)或以轉帳方式退費。

(二)如選擇【退費通知單】退費,請學生自行持單據及身分證件至各捷運站旅客詢問處辦理退費。

(三)為提供記名式悠遊卡相關服務,悠遊卡(股)公司需保留學生個人資料作為電子票證業務及掛失服務之用,且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實施,已將應告知之事項載於悠遊卡(股)公司網站。

九、數位學生證學生優惠失效:

(一)學生身分消滅時,優惠條件一併失效,並轉為無記名式悠遊卡,悠遊卡功能仍可繼續使用。

(二)無記名式悠遊卡以普通票費率計收,且無法辦理掛失。

十、學校服務時間:

平日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30分。

寒暑假上班時間:依本校人事室公告為準。

洽詢單位: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02)27321104 分機82224

十一、悠遊卡(股)公司客服資訊:

(一)網址:http://www.easycard.com.tw

(二)24小時客服專線:412-8880(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02)

(三)客服信箱:service@easycard.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