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日間學制暑期課程行事曆、選課及收費等事宜。

主旨: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日間學制暑期課程行事曆、選課及收費等事宜。

依據:本校日間學制暑期修課辦法,如附件一。

公告事項:

  • 本校暑期課程分為兩類,僅受理各開課單位申請開課,同學如有開課需求請先向該課程開課單位申請,開課單位評估受理並確定課程師資、上課時間等資訊後,由開課單位於申請期限內提出開課申請。
  • 第一類課程:於當學年度第1或第2學期曾開授之學士班課程
  • 第二類課程:於當學年度第1或第2學期未曾開授之選修課程開課前須經該教學單位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
  • 113學年度暑期課程預定上課日為114年6月16日(星期一)至8月15日(星期五),其他重要事項辦理日期摘述如下:
  • 開課單位申請開設課程:114年4月21日(星期一)至5月9日(星期五),暑期開課科目申請表如附件二、三。
  • 公告暑期課程:114年5月14日(星期三)。
  • 本校學生申請暑期課程選課:114年5月15日(星期四)至5月21日(星期三),選課申請表如附件四、五。選課人數未達各類課程開課最低規定,不開課。
  • 公告停開科目、開課科目:114年5月23日(星期五)。
  • 外校生暑期課程紙本選課申請:114年5月26(星期一)日至5月28日(星期三),如附件六。
  • 公告暑期課程各科修課人數及應繳學分費:114年5月30日(星期五)。
  • 校內及校際學生暑期班繳費:114年6月2日(星期一)至6月6日(星期五)。
  • 公告各課程上課時間與教室:114年6月12日(星期四)。
  • 本校學生暑期課程選課,應於前揭規定期限內進行紙本申請選課,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最低規定,不予開課。最低修課人數規定如下:
  • 第一類課程:為20人,人數不足者,不開課。惟如學生提出申請,願補足20人之學分費者,得開課。
  • 第二類課程:(1)學士班為10人,校共同課程暨通識領域課程為15人;(2)碩士班為4人;(3)博士班為2人。人數未達開課最低規定,不開課。
  • 暑期修課收費方式:
  • 第一類課程:參加暑期修課學生,除校共同課程之服務學習課程不收費外,應依本校規定繳交學分費。若學分數與上課時數不一致時,依上課時數收費。除因該暑期課程停開外,概不改選、不退費。已修習及格之科目重覆修習者,其學分及成績不予列計,亦不得以成績及格為由,要求退費。
  • 第二類課程:以不收費為原則。惟下列學生依當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按修習學分數繳費:
    1. 碩博士班學生。
    2.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3. 音樂學系術科主、副修個別指導費。
    4. 教育學程課程收費標準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規定辦理。
  • 本校生未於期限內繳費,視同放棄申請,文件一概逾期不予受理。
  • 外校學生收費方式:第一類及第二類課程均依照本校113學年度校際選課收費標準辦理。但未滿20人之第一類課程,修課學生應分攤補足20人之費用。未於期限內繳費,視同放棄申請,文件一概逾期不予受理。
  • 其他修習暑期課程之規範如下:
  • 暑期開設之教育學程課程須為不涉教學觀摩、試教及教學實習之教育基本課程。
  • 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修讀暑期課程:
      1. 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已達退學規定。
      2. 第二學期為休學期間。
  • 學生暑期選課,每期最多不得超過9學分
主辦單位: 課務組
類別: 選課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