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期(113-2)學士班畢業生如欲加註第二專長於學位證書,請至註冊組填寫申請表。
一、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核發新版中英文合併之學位證書
,
僅加註輔系
/
雙主修。
二、如欲加註第二專長
(
限學分學程
、
他系或他組跨域專長模組
)
於學位證書者
,
請另申請改製作舊版中文學位證書
。
三、申請方式
:
請於本學期畢業學分初審
(
依本校行事曆公告時程
)
結束後二周內至註冊組登記申請。
四、申請截止日:114年5月2日
。
五、逾期未登記申請者
,
一律以
新版中英文合併之學位證書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