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專任教師執行各類研究計畫申請減授時數,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主旨:有關本校專任教師執行各類研究計畫申請減授時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要點辦理。

二、專任教師符合下列情形者於各案核定或簽約後至執行結束前之各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申請

(一)國科會核定之研究案、教育部核定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案主持人:

1.檢具申請表(附件一、二)及核定公文資料國科會案須檢附經費核定清單;教學實踐研究案免附核定文,本組另依研發處提供之公文及核定表進行審查,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2.執行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者,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一小時;執行期間達一年者,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二小時或兩學期各一小時;應於各案執行之同一或下一學期(學年)減授。

(二)以本校名義接受政府機構委託案或教育部補助案擔任主持人:

1.檢具申請表(附件)及相關佐證資料提出書面申請。

2.執行期間不足一年者,行政管理費達五萬元以上,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一小時;執行期間達一年者,每年行政管理費達五萬元以上,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二小時或兩學期各一小時;應於各案執行之同一或下一學期(學年)減授。

(三)擔任本校產學合作案主持人:

1.檢具申請表(附件)、合約書及計畫書等佐證資料提出書面申請。

2.執行期間不足一年者,行政管理費(或學術回饋金)達五萬元以上,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一小時;執行期間達一年,每年行政管理費(或學術回饋金)達十萬元以上,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二小時或二學期各一小時;應於各案執行之同一或下一學期(學年)減授。

3.申請需經研究發展處審核通過。

(四)擔任系所競爭型計畫案或學校整合型競爭計畫案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1.單位陳核簽准後得減授時數。

2.執行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者,各子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得協調一學期合計減授一小時,執行期間達一年者,得協調兩學期合計減授二小時,惟各教師單一學期各計畫減授時數應以整數計算;應於計畫案執行結束之當學期減授完畢。

3.106.01.09行政主管會報主席裁示:「未來各計畫如係掛名於行政單位之下,而未實際執行,將不予減授時數。」

(五)專任教師擔任上述()()項計畫案主持人執行期間達一年每年行政管理達十萬元以上:

1.依申請類別檢具申請表(如附件一至四)及佐證資料提出書面申請

2.執行期間達一年,每年行政管理費達十萬元,每一案得申請減授課一學期二小時或兩學期各一小時,如為國科會計畫案得再減授一小時,其後每增加八萬元得再減授一小時,每年至多四小時。計畫案主持人並得申請該案於每年最多四小時之減授時數內,與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協調減授時數。

新進助理教授:

1.檢具申請表(附件),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2.本校新進助理教授前二年每學期至多得申請減授二小時,惟減授期間不得超支鐘點或於校外兼課,並鼓勵申請國科會或其他政府部門競爭型計畫

三、前述說明二中(一)至()項減授之學期數不包括未於本校擔任專任教師之學期;且每學期最高以兩案為限,合計至多減授2小時,如因要點第七點第一項第五款或校務發展需求,經簽准者合計最多得為四小時

四、本校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要點請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網頁/本組法規查詢;附件附件各類申請表請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網頁/表單下載/教師相關 行下載使用。

主辦單位: 課務組
類別: 教師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