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比賽】國北教「NTUE宣傳小物標誌(logo)設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NTUE宣傳小物標誌(logo)設計」

徵選活動辦法

壹、活動目的

為歡慶本校114年即將建校130週年,特舉辦「NTUE宣傳小物標誌(logo)設計」徵選活動,以做為本校宣傳小物上之標誌(logo),並廣泛應用於宣傳品及各類活動,展現學校特色及達宣傳百年名校之效。

貳、主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參、徵選辦法

(一)報名資格

1.本校教職員工生。

2.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權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設計主題:宣傳小物標誌(logo)需具備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之意象元素為主要設計理念。

(三)作品規格

1.可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參賽者應徵作品數量不限。

2.設計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

3.設計稿乙份置於報名表內。

4.設計稿電子檔乙份(以Illustrator、CorelDraw或Photoshop等繪圖軟體繪製、編排向量繪圖軟體繪製,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dpi,請提供JPG檔,以作者名+logo名為檔名,舉例:王OO國北鐘樓。)

5.宣傳小物標誌(logo)作品設計須考慮適用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放大及縮小展示等運用性,並可應用於各式材質之文宣及實體產品設計。

(四)收件內容、交件方式及期限

      請備妥以下資料親送或郵寄紙本及mail logo電子檔

紙本

1.徵選活動報名表(附件1)。

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

3.著作權授權切結書(附件3)。

1.親送或郵寄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招生組(10671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行政大樓6樓601室)。

2.來信請註明「NTUE宣傳小物標誌(logo)設計徵選」。

mail

4.logo設計電子檔乙份。mail至gwennie@mail.ntue.edu.tw,

主旨「NTUE宣傳小物標誌(logo)設計徵選」+姓名

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一)下午五時止或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未報名成功。

送件地址: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行政大樓6樓601室)

交件注意事項:

(1)參與徵選之所有人皆須親筆簽署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授權切結書。

(2)參賽作品應符合徵選主題及收件規格,如遇無法讀取作品,得請參加者於期限內補寄,逾期以棄權論。

(五)評選方式

1.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列入評選,亦不另通知。

2.評選小組評選:

 (1)評選小組: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者專家組成。

 (2)評選標準:

A.評選項目:主題契合性30%、創意30%、美感20%、應用性20%。

B.必要時評選小組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六)活動獎項與獎勵

1.第一名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2.第二名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6,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3.第三名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4,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4.佳作4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1,500元整、獎狀乙紙及紀念品乙份。

5.參加獎─符合評選資格者,每人頒發紀念品乙份。

(如獲獎者為本校教職員工,依規定不得支以獎金,改頒發相同面額禮券)

評選結果預定於113年11月中旬公布於學校首頁。

(七)得獎通知及提供作品可編修之原始檔

1.得獎名單公布於北教大首頁、FB、IG,並通知得獎者獎金領取獎項等事宜。

2.接獲得獎通知後5日內,需提供可編修之作品原始檔。未於期限內繳交正確檔案,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獎項。

二、參考資訊:

以下列意象元素為主要設計理念,組合設計呈現本校代表性、富創意且具廣泛應用延伸性之標示Logo。

(一)本校簡史:

1.請逕至本校首頁「關於北教大」-「北教大簡介」。

2.關於本校校史敬請參考專書「圖說臺北師範校史」,可至圖書館借閱。

3.本校校史館網站

(二)本校代表性校園景點、建物、校園植物、校園八景(大禮堂、鐘樓…)等之意象元素或意涵。(註:校園八景可查閱北教大校訊第129期)

(三)校名、簡稱(國北教、NTUE)、校訓(敦愛篤行To Love To Act)等。

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選作品及報名資料,一律不退回,請自留底稿。

二、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合議認定之。

三、參選作品若有翻譯、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選及獲選資格、追回獎金、獎狀,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參賽者應徵作品數量不限,須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剽竊他人之作品;獲獎作品若涉及相關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經查屬實,本校將取消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由下一順位作品遞補,參選獲獎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參選計畫如無合適者,主辦單位得決議從缺。

五、主辦單位得將獲獎作品作為本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宣傳相關活動,並保有刪除、修飾權、印製及使用之權利,原作品及修改後作品之著作權與版權均歸本校所有,均不另予通知及不另致酬。

六、參選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各項規定,如有任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七、本徵選活動涉及獎金發給,將以報名表中所列聯絡人為獎品之納稅義務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扣繳單位於給付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報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如每次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下同)2,000元者,免予扣繳稅款。

八、若獲獎者為團隊,其獎金由團隊成員自行決定分配。

九、本案聯絡人: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趙小姐,(02)2732-1104/6639-6688#82222,gwennie@mail.ntue.edu.tw。

肆、迴避原則

一、本徵選活動之評審委員均不得參選,其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

二、主辦單位相關人員不得參加本徵選活動。

伍、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活動內容細節及解釋之權利,本活動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有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布於招生組網站。

主辦單位: 招生組